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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3号

发布时间:2017 年 09 月 30 日 阅览:0 次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已于2017年8月25日经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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