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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公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7 年 08 月 08 日 阅览:0 次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经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已在济南日报、28365365tw发布公告,并印发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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