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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室向省人大法工委汇报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修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7 年 08 月 08 日 阅览:0 次

? ? ?2017年8月8日上午,法制工作室唐淑英主任、张瑞副主任、刘恩亮处长前往省人大机关向省人大法工委汇报《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省人大法工委石晓副主任、田炳坤处长、王岩副处长及有关同志听取汇报。
? ? 法制工作室张瑞副主任就法规草案修改的基本情况、修改内容,以及修改过程中协调解决的相关问题做了汇报。省人大法工委同志听取汇报后,对此次法规草案修改工作从立法理念、立法重要内容的调整、焦点问题的解决等方面予以充分肯定,并就法规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提出了具体意见。一是关于条款合法性。草案第十三条涉及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符的问题,修改稿进行了纠正,既保证了法制统一,又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同时,对于酒店、婚庆公司等配合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修改稿明确了“鼓励与倡导性”的内容,符合客观实际。二是关于“禁”与“疏”的关系处理。既考虑到禁止燃放区域的严格管控,又考虑到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实际情况,坚持疏堵结合,彰显法规的科学性、人文性。三是关于特别情况的处理。对遇有重大公共庆典活动时的规定,要进一步细化步骤,明确环节,便于执行和落实。
? ? ?法制工作室将依据省人大法工委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相关条款内容的修改工作,为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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