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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执行产业园区发展扶持政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 阅览:0 次

天桥区 赵新生(15-202) 2012-02-26

    为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园区在振兴济南工业和发展县域经济中的支撑作用,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于2008年制定了《关于支持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济财办[2008]39号)文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财税三方面的扶持。上述政策对推动园区建设、扩大招商引资、加快工业发展、壮大县域财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该扶持政策有效期三年,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

    因工业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环境评估、开工建设到项目投产实现效益,需要相当长的周期,扶持政策有效期过短难以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济南化工产业园区,因起步较晚,我区在园区铁路专用线、双回路供电、排污工程、天然气、热力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投入资金12.08亿元,具备了承载大项目的能力,济南裕兴30万吨钛白粉、山东大学国家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总投资30多亿元的10个新兴工业项目已入住或签约济南化工产业园区。但因工业项目建设周期长,见效相对较慢,2011年济南化工产业园区仅实现市区两级税收1,400多万元,从目前看,投入与产出还不成比例,仍需要相当长时期的财政政策扶持。

    因此,为进一步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培植壮大财源,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为推动实施“北跨”战略奠定坚实基础,建议将支持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延长三年。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201200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济财办函[2012]34号)
    赵新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延长执行产业园区发展扶持政策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园区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为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园区在振兴济南工业和发展县域经济中的支撑作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委员会于2008年制定了《关于支持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济财办[2008]39号)文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财税三方面的扶持。上述政策对推动园区建设、扩大招商引资、加快工业发展、壮大县域财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该扶持政策有效期三年,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 39号文是按照当时的国家土地政策制定的,跟现行的国家土地政策有了比较大的区别,2011年国家出台政策,要求在土地纯收益中计提的1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0%教育资金,另外,国家还有在土地纯收益中计提10%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政策,这些政策政府都必须落实。鉴于高新产业开发区、进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槐荫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园区等六个园区在发展过程中有大量的基础设施需要建设和投入,我们已经建议市政府出台新的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净收益分配办法,对上述六个园区的工业用地产生的土地净收益市级只留存国家规定必须计提的教育、农田水利建设和廉租住房三项资金,其余收益全部返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更好地促进财政事业的发展。

 济南市财政局 2012-09-10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201200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济国土资函[2012]131号)
赵新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延长执行产业园区发展扶持政策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2-05-28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201200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济建函[2012]63号)
    赵新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延长执行产业园区发展扶持政策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为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我市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三家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济财办〔2008〕39号),其中文件规定:从2009年起,对产业园内建设项目上交的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由产业园区提报项目使用计划,市建委和市财政局下达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预算计划,安排用于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并规定上述扶持政策有效期为三年(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目前,三年有效期已满。

    鉴于以上情况,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为加快推进美丽泉城建设,进一步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大力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我委将积极配合市财政、市国土等相关部门,加强政策调研,尽快出台产业园区扶持政策延期的意见。同时,对提出园区范围内配套费使用计划的产业园区,我委将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积极配合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将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返还给相应园区,以便进一步支持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济南城乡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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