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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岗位设置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 阅览:0 次

市中区 刘绍辉(15-103) 2012-02-26

    目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岗位设置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岗位不足导致职称评审积累的矛盾日益突出并加速扩大,特别是年轻教师职评无望的问题日益突出,给广大教师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和工作上的压力,教师队伍不稳定的态势已经呈现,已经成为学校发展不稳定的重要诱因之一。原因是:1.中级、高级岗位不仅低于高中、高校的比例,而且自2008年起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由25%下降为15%,在全省各行业中是唯一不升反降的,不仅加剧了原有矛盾,而且部分优秀教师因没有岗位可能终身无法参评高级教师。2.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超学历人员逐年增长,对职称岗位需求更大。以市中区为例,2011年新招聘教师116人,超要求学历人员已达100%(小学、初中要求学历分别为中专、专科以上),其中研究生达25%。3.近几年大量新增入职教师逐步达到报审条件,符合条件人数进一步增大,预计将在3年左右的时间内翻一番,矛盾将更加突出。

    建议:1.职评工作主管部门深入基层一线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学校实际情况,提高初中学校副高、小学高级设岗比例,重新核定岗位数。2.充分考虑学校符合参评条件人数激增的因素,突破现有政策限制,根据实际情况下达每年的职评限额数,让更多符合条件、而又因政策限制多年不能评审的教师获得机会。3.扩大评审和聘任时不占职称岗位数的范围,由省级以上综合荣誉扩大至市级综合荣誉。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201200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济教字[2012]21号)
    刘绍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岗位设置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7年,我省开始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并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新的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标准,新的标准按照高中、初中、小学确定了高、中、初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原标准是按照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逐级递减的方式确定了高、中、初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由于我市是省会城市,绝大多数学校都是省、市级规范化学校,按新标准进行岗位设置,导致我市中学高级岗位比例普遍降低。由于设置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比例标准,权限在省市人社部门,就这个问题,我们多次向省市人事部门反映,能否从副省级城市角度出发,对我市中小学高级岗位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人设部门答复:新的中小学岗位指导标准主要着眼于教育公平发展,在政策上不会给某个城市或学校倾斜。

    对我市中小学岗位比例降低问题,我们非常重视,会同市人社局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去年职称评审和聘用时特别对中小学教师给予了政策倾斜,如:对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优秀教师采取不占岗位数(特设岗);对岗位已满连续3年未下达申报指标的单位适当下达申报指标等一系列措施,受到了广大教师的首肯。之所以未把市级荣誉的优秀教师纳入特设岗,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我市是省会城市,省人社厅、教育厅驻地,如果政策突破过大易引起不良反映;二是我省中小学职称改革即将启动,改革具体措施还不明确,如果与国家和省改革精神不一致,会引起更大矛盾。

    今年,我省中小学职称改革将全省推开,我们将抓住这一契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市人社局积极向上级反映我市面临的突出问题,争取政策上给予倾斜。二是将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着力破解中小学职称面临的突出问题。三是借教育新一轮核编的时机重新对中小学岗位进行核准。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济南市教育局 2012-05-28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201200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济人社函[2012]50号)
    刘绍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岗位设置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7年,我省开始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并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新的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标准,新的标准按照高中、初中、小学确定了高、中、初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原标准是按照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逐级递减的方式确定了高、中、初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由于我市是省会城市,绝大多数学校都是省、市级规范化学校,按新标准进行岗位设置,导致我市中学高级岗位比例普遍降低。就这个问题,我们多次向省人社厅反映,能否从副省级城市角度出发,对我市中小学高级岗位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省人社厅答复:新的中小学岗位指导标准主要着眼于教育公平发展,在政策上不会给某个城市或学校倾斜。

    对我市中小学岗位比例降低问题,我们非常重视,会同市教育局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去年职称评审和聘用时特别对中小学教师给予了政策倾斜,如:对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优秀教师采取不占岗位数(特设岗);对岗位已满连续3年未下达申报指标的单位适当下达申报指标等一系列措施,受到了广大教师的首肯。之所以未把市级荣誉的优秀教师纳入特设岗,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我市是省会城市,省人社厅、教育厅驻地,如果政策突破过大易引起不良反映;二是我省中小学职称改革即将启动,改革具体措施还不明确,如果与国家和省改革精神不一致,会引起更大矛盾。

    今年,我省中小学职称改革将全省推开,我们将抓住这一契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市教育局积极向上级反映我市面临的突出问题,争取政策上给予倾斜。二是将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着力破解中小学职称面临的突出问题,包括您提出的:突破现有政策限制,根据实际下达申报指标;不占职称岗位数,范围扩大至市级综合荣誉等建议都将一并考虑。三是借教育新一轮核编的时机重新对中小学岗位进行核准。

    需要说明的是:设置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比例标准,权限在省里;实施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按需设岗、竞争上岗,以岗择人”是基本的用人原则,并不是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都应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同本单位设岗情况紧密结合。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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