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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审议意见岂能成“空话”?

发布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 阅览:0 次

作者:临邑县人大 李昊翔  

    人大代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及各项决议时提出口头审议意见和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职尽责、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表现形式。但相对于书面发言,口头审议意见显得零乱而不系统,不便于监督落实,导致一些有价值的建议、意见被忽视,得不到“一府两院”的重视。笔者认为,认真办理落实人大代表的口头建议和意见,不仅能有效调动、激发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热情,也是对代表履职行为的莫大尊重。

    提高认识,搭建平台。要从思想深处提高对代表口头意见、建议价值的认识,由注重代表书面建议案办理向既注重书面建议案办理,又注重代表口头建议办理转变,把监督办理代表提交的书面建议案与监督办理代表口头建议相提并论,做到同审议、同交办、同监督、同落实。具体而言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会前抓好培训,在人代会召开前要为各代表团落实好记录人员,并对其进行集中培训,明确记录好代表审议发言的目的和要求;二是会中抓好收集,原汁原味地记录好人大代表的审议发言内容,准确把握每个代表审议发言的重点;三是会后抓好整理,对代表审议发言的内容进行归纳提炼,让大量即时、活跃、零散的审议发言内容通过整理,上升为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方便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要搭建代表口头审议意见和建议直通“一府两院”的平台,将代表意见用文件或人大刊物等形式送交“一府两院”办理。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要确保人大代表口头审议建议能得到重视和及时办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适时召开联系会议,争取“一府两院”主要领导对办好代表口头建议的重视,让人大的这一创新活动得到他们的认同和支持。二是明确办理主体,落实办理责任。以正式文件将提炼后的人大代表口头审议意见、建议的办理责任逐条落实到相关领导和责任单位,坚持做到人大代表口头建议与书面建议案同时交办,同时跟踪监督,同时办理落实,同时回应代表。三是政府对代表口头建议的办理要有明确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把办好代表口头建议与办好代表书面建议案放在同等地位,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每一条建议的办理落实自始至终拿在手上,放在案头,一抓到位。四是力克形式主义弊端,办理落实的重点要放在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制定与具体措施的落实上,每一条建议的办理,都要有一个领导负责,有一套解决问题的办法,给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强化监督,突出实效。一是各级人大要对代表口头建议的办理落实进行全程监督。强化办理措施,公开办理过程,让责任单位真正在阳光下办理代表的口头建议;二是适时召开代表口头建议办理研讨会,对一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建议和疑难意见的办理进行重点研究、探讨,总结成功经验,指导办理实践;三是监督关口前移,人大要提前介入监督,主动与办理单位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帮助责任单位研究办理的具体方案,加快办理进度,突出办理质量,着力在提高办理实效上下工夫,用实际行动回应代表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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